一、全面啟動現有計時系統和監管平臺升級:我市現有的計時培訓體系和監管服務平臺,要按照《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機動車駕駛員計時培訓系統平臺技術規范》、《機動車駕駛員計時培訓系統計時終端技術規范》的通知》(任務書(2016)460號)的要求,進行全面升級,按照省廳文件要求的時間節點完成。
二、重新檢查駕校的資質:各縣市交通主管部門應在2020年9月21日前,按照省政府文件要求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資格條件》 (GB/T 30340-2013)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技術要求》 (GB/T 30341-2013)標準對駕校資質進行重新審核,并根據重新審核的駕校教練場地、教練、教練員信息建立臺賬。經轄區交通局蓋章并經檢查負責人簽字確認后,報市交通局備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核定科目3的培訓道路信息及時抄送市交通局,作為錄入監管服務平臺和考試系統相關信息、設置電子圍欄的依據。許可內容有變化或者不符合資格條件的,暫停信息錄入,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規定時間停止接收新生。
三、開始計時訓練,并按時與考試系統連接:1.11月1日前,完成全市駕校信息錄入工作和考試系統閘機改造,實現與省級平臺對接。2.駕培機構要落實主體責任,嚴格執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學與考試大綱》規定的培訓內容和課時,切實做好《培訓記錄》和《教學日志》的發放和學生檔案建設工作。上課時間造假、訓練時間不足的學生,嚴禁參加考試。嚴禁駕培機構以升級對接計時系統為由對注冊學員再次收費或延遲培訓。3.2020年11月1日前確認錄取的學生,按照養老辦法辦理。
四、加強培訓質量,建立聯合監督機制:各級城市交通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建立聯合執法、聯合監管機制,聯合開展整改行動,嚴厲查處培訓考試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共同建立培訓行業信用檔案和違法信息披露制度,實行“一違多限”,共同懲罰和約束行業失信行為。駕駛培訓機構存在違規行為的,由縣、市交通局限期整改,督促落實,跟蹤監督,并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駕校違規事實和行政部門的懲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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